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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文章搞死直销?不存在的

    任清才     2019-01-12 12:16:53     浏览:1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任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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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的话

    权健事件爆发,无论是最开始的天津联合调查组,接着天津全市无死角大检查,还是紧接着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前头国家十三部委联合整治“保健”乱象的“百日行动”。无疑给整个“保健”行业带来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当各地监管机关疯狂地检查、立案,当无数网友在口诛笔伐“保健品”的时候,此时此刻,好像所有的“锅”都要由“保健品”的人来背,已经没有一个人愿意冷静地、理性地思考一下权健事件。

    今天推荐的这篇文章,是权健事件之后,最理性分析的代表之一。作者是对保健行业、直销业均有涉猎资深人士,分享以飨读者!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公众号“深视”并打赏作者哦。

    原文奉上

    苦练内功多少年,终成一代霸主的权健大哥,被丁香老弟一篇文章给灌醉撂倒,保健行业内不禁唏嘘惋惜,更甚者悲愤交加各种鸣冤叫屈,一时间江湖波澜起伏,煞是热闹。

    01

    一篇文章搞死直销?不存在的! 

    天下何曾有过突然的变故?

    其实,天下何曾有过突然的变故,不过曾经埋下的种子生根发芽了而已。一位混迹圈子多年的老友说:“直销本就是奇葩的存在,有不违规的直销吗?尤其在中国。”事实上,商业的发展是有基本规律的,我曾无数次跟不同规模的创业者和企业家说过,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产生的利润成就了企业和企业家,但是如果你将个人需求凌驾在社会需求之上,那对不起,社会需要稳定和秩序,凡不稳定因素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必将被严管,这种前车之鉴还少吗?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这是社会发展规律,不要老说中国如何如何。

    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是认可并批准的,而总部同在天津的天狮集团绝对是当下当之无愧的最国际化的保健品直销企业,其业务遍布世界各地,可谓红红火火。天狮的故事也被很多媒体冷嘲热讽的说了很多次,可是没什么热议,因为国人的业务天狮基本不做,几乎触碰不到那根神经。只要天狮按章办事,赚外国人的钱然后回来干点利国利民的事情,谁又会去挑毛病找麻烦呢?甚至从某种角度和某些人的视野出发点上说,天狮应该值得被歌颂,因为其用同样的直销手法让外国人了解了中国并且敬仰中国人。客观的讲,在营销手段上并没有哪家直销比哪家更加高明,搞到最后,大家对直销的反对,不过是情绪上的宣泄而已,有几个是理性客观的。至于权健或者任何一家拿到直销牌照的公司是否涉及传销,那就要看证据和最终的司法解释了,吃瓜群众没有发言权。


    02

    保健品:我到底招惹了谁? 

    保健品在中国是个奇葩的产物

    至于保健品,我也曾经说过,在中国也是个奇葩的产物,保健品的业态一直饱受诟病,这是事实,不必忌讳和隐瞒。近来还有人在解释官方从来没有保健品一说,只有保健食品这个名词和定义,我看也是闲的实在没话题可说了,就像一个将要渴死的人说大哥求你给口水喝吧,而我们居然还要向将死之人澄清一下什么是矿泉水、什么是纯净水、什么又是自来水是一样一样的。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情绪上的事,不是理性可以说通的,迷信更是。

    有一点可以明确,保健品是经过国家审批的,无论器械还是食品,我想国家并不想置保健产业于死地,争议的是营销方式;至于保健品的效果,国家从未否定,不然批准那27项功能干什么?一直批评保健品无用的是部分医学工作者(包括中医在内),还有部分所谓的科普者,还有部分曾经因保健品消费而遭遇伤害者(包括家属亲戚朋友),最大的群体是压根跟保健品就没有产生过任何交集者。请问这种形式的有用还是无用的辩论,何来结果?不过是说说闹闹的事情罢了。

    所以,有用无用,应该交给国家来下定论,而不是哪一个人能说的算的,就算这个人再有名气和威望,国家和法律都没有界定的事情,你居然因为相信一个人的言论就给判了死刑,那才是最大的迷信。如果你要是觉得国家定论的事情也不一定是对的,那我无话可说。


    03

    别怪我虚情假意,我只是不知如何表达而已 

    人民日报罗列的“虚假宣传”表述,我不敢苟同

    至于 @人民日报微博 所罗列的虚假宣传表述,本人实在不敢苟同,比如第26个通便的保健功能,治疗便秘便是虚假宣传,那请问通便的功能该如何表述呢?我该如何向消费者说明此产品可以通便但是对便秘没有效果呢?各位看官也可以对照上表琢磨下可有精确而且合适的表述方式?

    假如我们不能做诸如此类的宣传表述,那就应该要有机构站出来给一个《保健食品功能表述规范》才行,就像孩子的教育一样,你不能只说红灯不可以过马路而不说绿灯可以过马路!就像我们既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法律的约束,但是必须要有基本的司法解释才行,不能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


    04

    谁才是骗子? 

    谁才是骗子?

    至于很多人口口声声的骗子,其实吧,法律上没有骗子的定义,只有诈骗(我自己都笑了)。百度百科上查到的定义是酱紫的——

    按照这样的定义和解释,诈骗者首先知道自己就是为了骗,也就是说,必须要先有骗的意识,以骗为目的,然后开始计划和实施诈骗行为,接着被诈骗者产生错误认识而把财产交给诈骗人从而产生损失,这才是诈骗的完整链条。历史上比较真实有名的诈骗多跟金融有关,比如莱奥纳多出演的制造假支票的纪实电影,那家伙才真的是个大骗子。

    所以,依据法律条款,如果我们把保健品从业者定性为骗子,无论你是以科学的名义还是以道德情感的名义,都是不公正的。假如产品是没问题的,经营手续没有问题(请注意,没问题指的是法定手续和程序,不是哪一个人认为的没问题或者有问题),然后把东西卖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何来诈骗?保健食品的争议点其实一直都在于是否存在诈骗定义里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这才是真正的重点。比如方舟子老师揭露的云南白药牙膏添加西药来达到止血效果的事情,如果认定为事实,那才是赤裸裸的诈骗;比如很多人在食品或者保健食品里添加西药,那才是诈骗外加谋财害命,比如假疫苗事件等等,这种例子难道还用列举吗?

    隐瞒真相尚可界定,可是所谓的虚构事实,目前来看是不太好界定的,比如洗发水的广告算不算虚构事实?如果算,也可以定性为诈骗。看来,高手如史玉柱才行,必须把保健品卖到让别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只知道买来送礼就对了,难道那才是保健品营销正确的打开方式?


    05

    保健品暴利?这是最没有水平的指责 

    关于暴利这个话题

    关于暴利的话题,实在是不愿拿出来讲,因为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可讲。做生意不就是逐利吗?利润不是越高越好吗?成本不是越低越好吗?这是商业本质啊,用得着再去算1毛钱的成本卖1块钱赚了多少倍吗?如果有统一的规定来约束利润率,改革开放岂不成了伪命题,经济学、商学、营销学等商业方面的学问岂不成了危害社会的学问?《王者荣耀》一款虚拟皮肤可以卖一个亿,腾讯是不是应该被乱棍打死才能解暴利之恨?

    编者还想提醒:当前媒体在报道保健食品暴利的有关案例时,计算利润的方法是存在严重问题的。“销售价”减去“进货价”就等于“利润”吗?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物流、房租、税费、顾客维护费用,等等。这些都不产生成本吗?这恐怕不是媒体人不懂,而是媒体选择性的忽略或者选择性不懂,以此来换取一个更加惊悚、更加吸引眼球的新闻标题。可媒体人可曾想过,这样一个标题引来是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仇视,对整个保健品行业的仇视,而已。


    06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一个共同的命题——欲望

    其实,这一切一切的背后,都指向一个共同的命题:欲望!

    而且是不切实际的欲望!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控制外部环境如何改变,但是我们却可以控制自己那不切实际的欲望。当年的赖昌星曾讲过一段名言:是石头就会有缝,是人就会有欲望。如果我们总以为可以不劳而获,总以为可以一夜暴富,总以为人人都能快速成功,总觉得天上会掉下一个大大的馅饼,被洗脑被忽悠被诈骗都是迟早的事情,骗子固然可恨,也该受到惩罚,但被骗者也别觉得自己很可怜。

    为何很多人会相信所谓的神医神药,无非是寄望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能够消除自身的病痛疾苦,这本身没有错,越来越多的疾病也一定会在某一天被彻底治愈,而我们错就错在处在一个高速发展又充满极度不确定性的时期,但我们又没有充分的做好应对的准备,知识、心态、法律、道德、文明等等等等,都远远不够。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动物保护的宣传语;没有妄念就不会被骗,这是自我保护的宣传语。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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